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3-14
2019-03-13 10:53:31
中國法院網訊 (鞠偉) 岳某到某醫院接受了準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術,因術后未達到其預期效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該醫院賠償其醫療費1萬元及可得利益損失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岳某的訴訟請求。岳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該院二審維持原判。
岳某為考取大貨車駕駛證,于2014年10月15日到某醫院眼科檢查視力并預約手術。庭審中岳某表示,裸眼視力要1.0以上才符合考試資格,岳某在告知醫院其手術目的后得到過口頭保證。于是,岳某簽署了手術同意書,并于10月29日在該院接受了準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術。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手術同意書中對屈光不正、準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術作了介紹,并列明了影響手術效果的因素及術后風險,手術同意書由岳某本人簽字。做完手術一年之后,岳某以手術沒有達到院方承諾效果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該醫院賠償其醫療費1萬元及可得利益損失1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岳某并未就該醫院曾對其作出相應承諾及其術后裸眼視力未達到1.0提交充分證據,而手術病歷顯示岳某已經簽署手術同意書,了解手術的風險及手術結果的不確定性。故對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岳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一中院。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是該醫院手術前是否承諾岳某術后裸眼視力1.0以上以及岳某主張的可得利益損失是否應予支持。
關于該醫院手術前是否承諾岳某術后裸眼視力1.0以上。岳某未提供證據證明醫生承諾其裸眼視力要達到1.0以上。同時,岳某在明知手術可能發生的風險后,進行了簽字確認。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該醫院手術前承諾岳某術后裸眼視力可以達到1.0以上。
關于岳某主張的可得利益損失是否應予支持。法院認為,岳某并無證據證明某醫院手術前承諾岳某術后可從事大貨車司機職業,故岳某主張的從事大貨車司機職業的可得利益損失與該醫院的醫療行為之間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院未支持其此項主張。
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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