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7-10
中國法院網訊 (宋軍) 如實向法庭作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日前,一女子向法庭作偽證,被陜西省淳化縣人民法院依法罰款5000元。
原來,該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證人辛某應當事人的申請出庭為原告作證。在出庭作證前,辛某向法庭簽署了保證書,承諾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辛某在庭審證言中稱,原告提供借條中“月息2分”的字樣是被告在借款時一并形成的事實,而被告認為“月息2分”的字樣是原告后補寫的,雙方各持己,調解無效。被告要求對借條中“月息2分”字樣及形成時間進行筆跡鑒定。
審理中,辦案法官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沒有就案辦案,一判了之,而是對證人辛某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反復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律政策面前,辛某承認了作偽證的違法行為,表示承認錯誤,認真反思,自愿具結悔改。
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對辛某以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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