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7-19
【案情回顧】
周先生的發小在經營一家酒吧,生意不錯。三年多前,吸收周先生入股。周先生按照5元/股的價格向發小的公司投資了100萬元,持股比例10%,不在公司任職,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第一年,發小說公司剛起步不分紅;第二年,發小說要提升公司軟裝飾環境不分紅;第三年,發小說公司虧損無法分紅;現在發小說公司接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因噪音擾民且在大學校園內要求搬遷,加之虧損,公司準備解散。周先生說,100萬元投進去泡都沒冒一個就沒了,他應該如何維權?
在這個“眾創時代”,越來越多的人將手里的閑散資金投入到企業,不在公司任職,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只希望公司盈利能分得一杯羹。但總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很多人投資后不僅未分得紅利,甚至血本無歸。
那么作為小股東,如何做才能避免投資“打水漂”?專業律師告訴你,以下招數不可少。
一、保證知情權
知情權是股東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尤其是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了解更為關鍵。實務中,大股東拒不分紅的一個常見借口就是公司虧損。因信息不對稱,小股東并不清楚公司是真虧還是假虧。
因此,有條件的小股東可以派出財務人員,以便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如果不具備派出財務人員的條件,可以提前約定公司經營管理層應于每個季度甚至每個月結束后10日內將公司的財務報表報送給各位股東。如未按期報送,則對經營管理層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其績效、獎金掛鉤。財報中的各項支出需要有符合會計制度的票據,否則不予認可。對支出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由各方及時核實。同時因大股東通常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如未按期報送財務報表給各位股東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提前約定分紅權
分紅權,是小股東最重要的權利。實務中,大股東經常尋找各種借口拒不分紅,如:或采用兩套賬的方式把公司財務報表做成虧損,或私下掏空公司,或盈利也不分紅。
因此,在保證知情權的基礎上,小股東要提前約定,只要公司盈利,就必須進行分紅,如果確因企業發展需要暫不分紅的,需要取得小股東的同意。
分紅的周期可以是年、半年、季度。有的企業屬于輕資產行業,現金流非常充足,股東甚至可以約定每月分紅一次。分紅和留存的比例,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具體約定。
三、設定對賭條款
大股東在游說小股東進行投資時,通常會給小股東描述一幅美好的畫面:公司非常具有發展潛力,市場前景廣闊。但等到小股東的投資全部到位后,大股東又會尋找各種理由為公司業績不好、沒有盈利、不能分紅找借口。
因此,在投資前,小股東應當跟大股東簽訂《對賭協議》,由大股東承諾未來一定年限如1-3年的營收、凈利潤,如不能完成則由大股東對小股東進行補償,或者按照約定的價格回購小股東的股權。如果小股東仍然對公司及與大股東的合作有信心,也可以要求調增其股權比例。
四、禁止大股東同業競爭
大股東另一個拒不分紅的手法是:暗度陳倉,以他人名義另設公司,或者與他人合作另設公司,采取或進行關聯交易或剝奪本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等手段,將利潤轉移到此公司。
因此,在投資前須約定大股東的競業限制條款。在合作期間內,大股東不得單獨或者與其他人合作另設公司從事與本公司相競爭和相似的業務,否則應該承擔高額的違約責任。
五、大額資產處置、借貸、對外擔保的限制
小股東由于持股少,通常在公司沒有話語權。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可能不僅無法決定重大事項,甚至一般事項也無法決定。此時可以約定禁止公司對外擔保,大額資產處置、借貸必須上股東會表決,或者由大股東承諾必須取得小股東的同意,具體額度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
重大事項可以設定小股東的一票否決權或退出機制。如大股東非要一意孤行,則可以選擇按照提前約定的價格、條件回購小股東的股權。
六、違背勤勉、忠實義務的損害賠償
勤勉、忠誠是公司高管的法定義務,作為高管的大股東自然應受此規則約束。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上述六點是小股東避免投資“打水漂”必須考慮的幾個要點,也是投資之前必須冷靜考慮的事項,實際上,小股東唯一的一次與大股東平等協商的機會是在與大股東投資談判,簽訂《投資協議》、《公司章程》及其他各種協議之時,錯過則悔之晚矣。因此,小股東們在投資之初,一定要設計一套合理、有效的管控機制,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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