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9-20
匯都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一)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偵察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15000元以上;
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15000元以上;
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15000元以上。
單位統一指派律師參考以上價格、當事人指定律師(根據律師的工作能力及接受案件意愿)價格為統一指派律師價格的2-5倍。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審訴案件,按照不低于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收取律師服務費不低于3萬元。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一)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15000元以上;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10%(最低收費1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4%;
1000萬元以上, 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二)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計時收費標準,100-3000元/小時(出律所開始計時)。
四、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五、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可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六、下列刑事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計時收費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
七、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的委托人經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指定相關律師代理的。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一)指定本所特定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的2-5倍收取;
(二)指定本所合伙人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的3-5倍收取;
(三)指定本所主任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的4-5倍收取;
上一篇:94年海上旅客運輸規定該廢止
下一篇: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