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1-13
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哪個優先?
生活中,有時會出現當我們拿著老人的遺囑要求繼承遺產,卻橫空出現了一份遺贈撫養協議,那么當遺囑碰上遺贈撫養協議時,究竟哪個先執行?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什么是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按《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按照協議,撫養人承擔該共鳴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此外,也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此協議。
一般情況下,對老人有贍養義務的是其子女等法定繼承人,但是各種原因,顯示中確實有不少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擔起贍養老人義務的事。
雖然《繼承法》也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钡艘幎ú⒉幻鞔_,如何認定撫養較多?怎么適當分?都有可能有爭議。所以,如果在事先簽訂有明確的遺贈撫養協議就可以避免相關不確定的糾紛。
其次,關于遺贈協議,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遺贈撫養協議不同于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以受贈人承擔被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為重要條件,實際上是一份雙務合同,要雙方共同簽署才能生效。
2、遺贈撫養協議的撫養人應該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外的其他個人或者集體組織。法定繼承人本來就有贍養義務,不屬于此范圍。
3、在繼承時遺贈撫養協議優先于遺囑和遺贈。即使被繼承人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之外另立遺囑且內容與遺贈撫養協議沖突,也應該以遺贈撫養協議為準,不論誰先誰后。
4、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應該盡量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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