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6-12
2017年4月30日,徐某發現家中的摩托車被盜并報案后,立即駕車沿途尋找,發現前方付某正駕駛著被盜摩托車便加速追趕。徐某逼停摩托車,造成兩車受損、付某受傷,付某入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9429.38元。交警部門按照一般交通事故作出責任劃分認定: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付某負次要責任。公安機關對付某盜竊摩托車案進行了調查,并發現付某在這之前的兩個月時間里,還伙同他人實施了另外3起盜竊。同年10月23日,付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
付某刑滿出獄后,再次到醫院門診治療及修補牙齒,并于2019年8月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徐某及其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某支公司,共同承擔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金共計17萬余元。一審法院按一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對案件進行審理,認定付某的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付某損失11.5萬余元,徐某承擔剩余損失部分的10%,賠償付某1255元。
付某對一審判決的損失認定金額和責任劃分比例不服,保險公司對損失認定部分項目不服,均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2020年4月16日,岳陽中院受理該上訴案件,由民三庭審理。
承辦法官在閱卷時注意到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組織合議庭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調查后,合議庭向庭長匯報了案情。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合議庭認為從案情實際、法律精神、公序良俗、社會主流價值觀等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出發,需要對案件重新進行審查。
6月11日上午,岳陽中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媒體旁聽庭審,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網絡直播。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合議庭評議后,對該案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發現自己的摩托車被盜后駕車追趕,其目的系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財產;而付某駕車逃離的過程,其對徐某合法財產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故徐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徐某因正當防衛造成付某人身損害,由此產生的糾紛應當認定為健康權糾紛。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本案中,徐某知曉對方系偷竊自己財產的嫌疑人,其超過前車的行駛速度并逼停前車的目的為制止犯罪,其本身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義上的過錯,且兩車發生碰撞亦不屬于意外事件造成。故本案實質并非一起交通事故,一審將本案認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錯誤,應予糾正。
對于正當防衛人,不能苛以過高的注意義務。本案中,徐某為追回自己被盜摩托車,駕車逼停付某,付某因此受到人身損害,但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徐某的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不應對付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并非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付某非交強險中的第三者,其要求平安財險長沙某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內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司法明辨是非,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才能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宣判詞中,審判長邵莉茜指出,如判決徐某對付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無異于鼓勵犯罪,并使公民在需要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顧慮重重、畏葸不前,不敢于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一審判決作出后,即使徐某未上訴,保險公司上訴僅要求減少賠償,但付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自身的損害后果應自行承擔,其要求正當防衛人賠償違背了社會傳統的是非認知和公正理念,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正當防衛人的合法利益。故二審法院決定對全案進行審查。
綜合全案證據,岳陽中院二審判決撤銷原審民事判決,駁回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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