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02-20
北京一男子酒后窒息死亡,五名同飲者被判賠償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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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去年北京大興一男子李佳(化名)在與好友飲酒后不幸窒息死亡。李佳的家屬認為五名同飲者存在不當勸酒行為,且沒注意到李佳的危險情況,故向五名被告索賠47.9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李佳對自己的死亡負主要責任,但同時五名同飲者對李佳的人身安全負有照顧義務,法院一審判決五名同飲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共計10.8萬余元。
李佳的兒子作為原告訴稱,2020年1月16日,李佳與被告五人一起聚餐、飲酒。在飲酒的過程中,五名被告對李佳有勸酒行為,后李佳出現醉酒狀態,不省人事。
原告說,起初五名被告沒有及時聯系120急救中心。后來,在李佳沒有生命體征的情況下,才聯系120急救中心。李佳在被送上救護車前,搶救的醫生稱其已經死亡,后經醫院推斷屬窒息死亡。
原告認為,眾人聚餐原本是好事,但在飲酒的情況下,各個聚餐人之間都有相互注意、照顧的義務。五名被告在飲酒過程中有不當勸酒行為,且在李佳醉酒后沒有及時履行安全注意、照顧的義務,致使李佳在缺少幫助的情況下死亡,五被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此,原告將五名被告訴至大興法院,承擔各項損失70%的賠償責任,共計47.9萬多元。
五名被告均不同意賠償,也否認存在敬酒、勸酒、灌酒的行為。其中一名被告提到,李佳是在喝完酒之后參與了他們的聚會,李佳當時已經是滿身酒氣,走路晃悠了。還有一名被告提到,李佳到來時,大家已經不喝酒了,是李佳自己主動要喝的。
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李佳在飲用二兩老村長白酒后醉酒倒在地上,各被告共同將其攙扶至屋內床上,李某在床上嘔吐后,一名被告撥打了120救護車。另外,法院詢問得知李佳平時有酗酒習慣。
法院審理認為,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對其他同飲人負有提醒、勸阻、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扶、照顧、護送的義務。
本案中,李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自身的酒量、身體狀況等負有注意義務,其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五名被告與李佳系朋友之間自發組織聚餐,聚餐過程中李佳因飲酒過量導致窒息死亡,五名被告應對李佳的人身安全應負有照顧義務。在李佳已經醉酒倒地后,五名被告雖將李佳安攙扶至床上休息,但未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而是在嘔吐后才撥打120急救,對此,五名被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在案證據,法院一審判決五名被告中兩人分別承擔5%的賠償責任,每人3.3萬余元;另外三人分別承擔2%的賠償責任,每人1.3萬余元。五名被告共計賠償原告10.8萬余元。
提醒
這4種勸酒出事要負法律責任
春節假期,家人朋友歡聚千萬別亂勸酒。如果飲酒者出事,這4種情況勸酒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說什么“不喝看不起我”;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編輯 匡峰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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