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07-14
1、不動產證可以說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者合一的產物,不動產權證的發證機關是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
不動產權證書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內容比原來更豐富,比如房屋建筑面積多少,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積圖幅,還會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積圖幅。
2、房產證就是指的房屋產權證書,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登記有什么用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是重要的財產,屬于民法上的不動產的范疇。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動產以占有作為權利歸屬的判定標準,以交付轉移占有來認定所有權轉移而房屋不可移動,其所有權歸屬和轉移難于以占有來判定,其認定標準和動產必然有所區別。房屋的權利狀況不能通過占有來進行判定,其交易風險自然高于動產,為了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就要對房屋權利狀況進行詳細調查,而這種由交易各方自行進行的調查,勢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來明確房屋的權利狀況,這樣既可以保障房屋權利人的權利得到登記機構的公示,也方便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對房屋權利現狀進行了解,有利于保護房地產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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