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09-09
食品必須要保障安全,如果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對此不能保障安全,被查出來輕則行政處罰,重則刑事犯罪。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食品行政處罰立案后多久結案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食品行政處罰立案后多久結案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裁定下達之后的執行期限法律并無規定,一般是需要執行到裁定上的財產即可執行終結。
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予以結案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的;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執行的;
(三)免予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行政處罰當事人未執行能結案嗎
1、不能結案。
2、行政在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對相對人做出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等都屬于行政處罰。最常見的是罰款。
3、行政處罰是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懲處。從立案、調查到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是一個完整的程序。即,一旦行政機關做出決定(會給行政相對人發《行政處罰決定》),則處罰立即生效,相對人應該按處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如果經過調查后,發現沒有違法事實,行政機關一般會發出“撤銷立案決定。
4、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相對人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對行政相對人既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罰款的處罰決定,超過15天未履行的,行政機關可每天加處3%的罰款。
5、也就是說,從立案、調查、處罰到結案是一個封閉的程序,有始有終。只要做出”處罰決定“,要么有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法院的撤銷決定,要么履行處罰義務才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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