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11-26
我們現在的生活非常依賴網絡,很多事情都是在網上完成的,買菜、購物,繳費等等,足不出戶享受生活,除此之外,很多工作也是在網上完成,電子合同應運而生,相對于傳統的紙質合同,電子合同有很大不同,那么電子合同訂立規則有什么?
一、電子合同訂立規則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電子合同訂立規則
二、電子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電子合同中,需方的履行義務主要是貨幣支付,支付額度應當與供方的交付形成對價,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直接體現。當有證據表明供方的交付屬于法律上的單方行為時,可以免去需方的對待給付義務,如無償贈予等。如果合同標的物屬于無形物中共享性特征非常明顯的產品類型,如電子信息,按照先使用后付費的履行順利,很可能會出現一方履行交付義務之后,另一方逃避對待給付義務的情況,致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可以允許發送方在接收方對待給付之前不完全履行,或設置電子控制,但必須保證接收人已經存在的合法權益不會因此而受到侵害,且一旦按合同規定進行對待給付后,接收人就要能夠順利接收和使用該信息。在當前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在協商一致后,采取在合同中規定預付款、保證金等辦法來緩解這一問題。
三、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與紙質版的書面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一樣。依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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