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要為社會治理保駕護航
作者:李正 發布時間:2019-01-18 10:49:32
打印 字號: 大 | 中 | 小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深刻分析了新時代政法事業的重要任務和目標方向,并指出,要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治理”的新概念,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重大創新,是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需要而提出的嶄新的治理理念。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從“管理”到“治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內涵與外延卻發生了重大變化。“管理”的主體是政府,存在著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區分。“治理”則意味著消除主客體的差別,社會管理的主體未必是政府,強調的是各類社會主體包括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公眾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是各類社會主體的“協同共治”。
在治理內容上,從過去的政府“管控型”向“服務型”轉變,強調建設服務型政府。在治理方式上,從傳統的“單打獨斗、居高臨下”向多元主體協商共治轉變,改變以往“自上而下”的單向管理,變為既有“自上而下”、又有“自下而上”雙向協商互動。
在治理目標上,從單純追求經濟增長向以人為本,增進人民福祉轉變。由此可見,社會治理更加強調多主體共同參與,從一元走向多元,從單向走向互動,從而充分激發社會活力,更加開放、民主和包容,更加重視和強調“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社會的協同共治。
“以人民為中心”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本質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鄭重提出進行社會治理創新“為了誰”的問題。社會治理創新就是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問題,增進人民福祉。
新時代的政法工作要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力度,讓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順暢、社會更和諧有序,政法工作者也必然會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為社會治理、人民福祉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