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產法庭受理首件破產案件
作者:蘇汀珺 發布時間:2019-02-18 14:33:18
打印 字號: 大 | 中 | 小 2月15日,北京破產法庭裁定受理北京青云航空儀表有限公司申請中國航空機載設備總公司破產清算一案,該案是北京破產法庭成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破產案件,也是北京破產法庭立足專業化審判新起點,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央企開展“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工作,服務首都經濟發展大局的具體舉措,對加快“僵尸企業”債務處置工作,助力深化首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機載設備公司成立于1989年,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本為1466萬元,股東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機床設備、家用電器等產品的開發、銷售,以及相關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據審查了解,公司設立后,因資金鏈斷裂進入虧損運營狀態,于2010年前后停止經營,目前無核心技術產品,無生產及競爭能力,經營模式嚴重滯后于市場發展需求。經初步統計,該公司對外負債達6178萬元,被多家法院強制執行,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債權人青云航空儀表公司在債權長期得不到清償的情況下,向北京破產法庭申請對機載設備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北京破產法庭收到申請后組成五人合議庭,北京一中院副院長馬立娜親自擔任審判長。在受理審查期間,合議庭對機載設備公司的破產原因、案件背景、企業現狀、行業發展等進行了全面審查和了解,對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債務,尤其是金融債務及風險鏈條進行了重點研判,對職工安置等涉民生問題進行了詳細了解,同時,結合企業運營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在認定機載設備公司具備破產原因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債權債務和財產情況,擬定相應的快速審理方案。本案受理后,在保障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議庭將引導各方適用快審機制,助力國企資產加速整合,有效壓縮企業管理層級,促進央企調整優化組織結構,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發展質量。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越來越多的國有“僵尸企業”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破產程序實現有序退出。北京破產法庭成立之后,將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積極貫徹“減量”發展、綠色發展理念,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做好加速淘汰清理落后產能和防范化解首都經濟領域重大風險工作,努力為首都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打造首都營商環境高地提供司法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