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7-27
2022-07-27 14:55 發表于北京
北京匯都律師事務所劉子菲律師接受章某某的委托,擔任其委托代理人。
案件基本事實:
本案系勞動者確認勞動關系、追索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申請人:章某某,系勞動者。
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申請人章某某的仲裁請求:
1、確認申請人章某某與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至2022年3月11日存在勞動關系;
2、請求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11日工資差額58500元;
3、請求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提成479025元;
4、請求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1295元;
5、請求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4日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38352元。
本案爭議焦點:
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章某某與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此后直至2022年3月11日,雙方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合作關系。
辦案思路:
通過對案件的分析,劉子菲律師認為:申請人章某某2017年6月6日入職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并簽訂至2020年6月5日的勞動合同,2020年6月5日之后未續簽勞動合同。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主張2019年5月31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章某某在2019年5月31日后仍為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提供銷售業務,有多項證據可以證明。而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并未提供雙方已經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故而應當認定直至2022年3月11日申請人章某某申請仲裁之時,雙方之間仍存在勞動關系。
案件結果:
北京市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一、確認申請人章某某與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6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于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章某某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6月4日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8482.76元;
三、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于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章某某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11日工資差額58241.38元;
四、被申請人北京xxxx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于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章某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提成479025元。
劉子菲律師是北京匯都律師事務所的優秀青年律師之一,碩士畢業于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執業領域涉及民商事訴訟、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多方面,具備豐富的律師工作經驗。在本案中,劉子菲律師以清晰的法律思維、專業的訴訟能力、審慎的工作態度成功為當事人捍衛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實幫助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爭取到了法律保護范圍內的權益最大化。
希望更多的勞動者能夠在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時主動尋求律師幫助,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