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9-01
中國法院網訊(曾競 李盼盼)小明稱,其與小張共同投資某游戲賬號中的角色,后在第三方交易平臺上售賣該游戲角色賬號時,失誤將價格10萬元誤寫成1萬元。游戲平臺客服未能及時指導進行下架操作,導致買家以1萬元價格購買該游戲角色。故小明將游戲平臺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交易,退回游戲賬號。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起訴主體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小明稱,其與小張在游戲平臺上認識,小張注冊了新的游戲賬號,兩人共同投資該游戲角色,替換登錄賬號并將該游戲角色升級到一定級別,擬打算在交易平臺上進行售賣,其當即向游戲平臺申請下架,但因游戲平臺客服指導錯誤,未能進行下架操作,一分鐘內即有買家支付1萬元購買該游戲賬號。故,其認為游戲平臺給其造成九萬元的損失。
游戲平臺稱,經查詢小明并非案涉游戲賬號的注冊人,與本案并無直接利益關系。案涉游戲賬號注冊人為小張,小張并未在起訴狀上簽名。
法院查明以下事實:案涉游戲賬號系小張的賬號,小明亦認可該游戲賬號是小張注冊,小明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真實對游戲賬號投資情況,亦未證明其與該賬號存在利害關系。另查,小明起訴本案時,在起訴狀中載明原告系小明和小張,但是簽字處僅有小明一人,亦無小張的授權手續。小明稱因手機丟失,無法聯系到小張,故不能提交小張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或小張簽字的起訴狀原件。
法院認為,游戲賬號所有權人系小張,小張未在起訴狀上簽字,小明亦沒有小張委托其起訴的手續材料,亦未得到小張追認,無法認定小張具有起訴的意思表示及民事法律行為。而小明自認并非案涉賬號所有權人,亦無證據顯示其與案涉賬號存在利害關系,法院最終裁定駁回起訴。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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