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7-16
中國法院網訊 (劉文鋒 羅蘭)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下午,程某(女)在南昌市西湖區某珠寶店內趁店員不備,將店員放在柜臺上的一枚黃金戒指盜走。2019年4月16日,民警將程某抓獲。該枚黃金戒指在案發基準日的實際售價為4767元。贓物黃金戒指已被扣押,并發還被害人。
另查明:程某于2004年11月4日因賣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沒收非法所得,2004年11月8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六個月;2015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3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強制戒毒二年。
律師認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76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本案贓物已發還,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具有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