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7-17
中國法院網訊 (許凌云) 近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白馬寺法庭審結了一起較為特殊的合同糾紛,依法判決侯某向高某支付欠款8萬元。
高某(女)與侯某(男)于2013年1月21日在湘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后于2017年5月8日在湘陰縣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當日,侯某為補償高某在婚姻期間的辛苦和付出,向其出具一張10萬元的欠條。但欠條約定的付款日到期后,侯某僅向高某支付了2萬元。無奈之下,高某于2019年5月16日一紙訴狀將侯某告至法庭。
侯某收到起訴狀后辯稱,他雖出具欠條,但實際并無欠款行為,而是自愿補償高某在結婚期間的辛苦付出而出具,現在他沒有工作,收入有限,沒有履行該款項的能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出具欠條前,侯某雖然并未實際向高某借款或有其他欠款行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之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本案欠條系侯某與高某離婚當日,侯某為補償高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辛勤付出而自愿出具,具有補償款的性質,系因補償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于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高某、侯某收到判決書后,均表示息訴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