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8-08
生活中因為借貸的進行,出現了很多借貸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包括誠信缺失、還款能力喪失、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沒有擔保與抵押、借款文書不規范等等,這些原因中,如果我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有一部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借款時不寫借條、分次還款借條沒有銷毀、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等等原因形成的糾紛。
民間借款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及時和恰當的運用法律武器,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大體有如下幾種:
0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誠信缺失在借貸中的主要體現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虛報自己的經濟能力,達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轉借他人或用以高風險投資如炒股、博彩、或賭博;
三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四是到期不還故意拖欠。
02.還款能力喪失
這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采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03.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
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04.沒有擔保與抵押
沒有相應的擔?;虻盅?,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05.借款文書不規范
借款文書不規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針對借貸的關系,不能盲目的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全面謹慎的態度都不可或缺。一旦糾紛產生,我們也要學會運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生在法制社會,卻成為一個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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