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12-16
明知婚內有債務 離婚轉移房產被撤銷
中國法院網訊 (張燦紅)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原告楊某起訴被告宋某,要求撤銷宋某通過離婚的形式將房屋無償轉讓給其前妻的行為。楊某稱,在另一案件中,宋某欠其11萬余元,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宋某應當支付楊某借款本金11.8萬元及利息。該判決生效后,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現宋某在上述民間借貸糾紛判決作出后、生效前,與妻子廖某協議離婚,并將其婚前購買、在其個人名下的房產協議轉讓給了廖某。楊某認為,宋某明知婚姻存續期間內存在債務仍故意轉移財產,侵害了其的利益,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與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已作出判決,宋某應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11.8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作出后,宋某與廖某辦理離婚登記,在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可供分割的情況下,將涉案房屋無償轉讓給廖某,而楊某的債權經法院強制執行仍有大部分未能執行到位,故該無償轉讓行為損害了楊某的利益,現楊某要求撤銷該無償轉讓行為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負有債務,就應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而不是設法轉移財產,否則轉移財產的行為可能依法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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