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12-27
離婚訴訟如何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為復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注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情況。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二、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應對: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提一點建議,在生活中,一方的涉及到上面所提到的證據,可能不經意會在家庭中出現端倪,所以要注意,不要等到發現晚了再去搜集。
一方有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若不是仔細去調查的話,可能根本不會發現,因此多半都是在離婚之后才發現對方存在這一行為。然而此時,法律中規定離婚之后也是可以因為對方之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去法院起訴的,要求法院對這部分財產作出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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