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1-06
因交通事故賠償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不支持!
近期,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女方胡某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劉某主張其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他人所產生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依法不支持劉某的意見。
劉某與胡某婚后因性格不合,產生矛盾。2018年,劉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2019年,胡某向華容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劉某表示同意離婚,但提出劉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他人產生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胡某應共同承擔該筆債務。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本案中,劉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他人所產生的債務,系劉某一方侵權行為所引起,夫妻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币虼?,無論是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他人所產生的債務,還是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均屬于個人債務或者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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