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2-17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衣食住行與公共場所的聯系愈加密切,在公共場所活動時意外受到傷害的事件也時有發生。福建省武平縣的廖某在一公共休閑場所歇息時,倚靠的護欄突然斷裂導致其摔成九級傷殘,廖某將該場所所在地的居委會訴至法院,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018年8月上旬的一天,廖某帶孫女在某休閑場所玩耍,倚靠在水泥護欄上時,欄桿突然斷裂脫落,致其不慎跌落至高約兩米的坎下,經鑒定,廖某構成九級傷殘。廖某遂將該休閑場所所在地的A居委會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278809.2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事故發生地為A居委會管理的休閑場所,此處設有健身器材及圍棋、象棋等活動設施,健身場所沿邊水泥欄桿是由該居委會安裝使用。該居委會作為該休閑場所的管理人,未對其安裝的護欄是否符合公共場所護欄的安全規范進行檢測,對欄桿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未及時進行排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健身場所雖系供市民休閑活動的公益性活動場所,但非營利性不能成為免責事由。A居委會作為涉案場所的管理人,對該場所內的建筑物、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安全性負有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A居委會對廖某的人身損害后果,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廖某作為成年人,對欄桿的安全隱患未盡到注意義務,其倚靠姿勢、動作幅度等與損害事實的發生也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應對自身損害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遂據此酌定A居委會承擔70%賠償責任,廖某承擔30%責任。
■法官提醒■
當前,我國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大家應盡量避免到公共場所、人員聚集的地方進行活動,在進行社會活動時,也一定要注意防范安全隱患,保障自身安全,以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