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6-09
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我黨帶領人民創造了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罕見奇跡,人們的美好生活愿望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必要性呼之欲出,如何建設法治社會?不同的裁判影響著不同的價值動向:
2006年彭宇案:
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傷之后,彭宇沖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并給予兩百元作為幫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一審最終判決彭宇給付老人4萬余元。法官認為,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法官最著名的一句問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送她去醫院?)。法官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邏輯推理,偏離了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無罪推定。
雖然雙方在二審開庭前,雙方達成庭前和解: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致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雖然后來彭宇也表示與老人發生了碰撞,但還是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曾有人說,救人好比一場豪賭,贏了的就只是平安無事,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近十年來,由南京『彭宇案』糾纏而成的心結,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會,潛伏于人心,順勢應景不時發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標志,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他們之所以冷漠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后的無奈抉擇。
彭宇案一審中,法律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這時候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續的在社會發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不是被逼的?
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于是報了警后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于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并予以起訴!最后,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后,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于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愿看到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愿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于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