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8-11
在人們的印象中,企業破產后由當地法院負責受理。在面對疑難復雜的的破產案件時,需要牽頭協調多方力量。8月10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在全國首創建立破產司法聯動機制,共同規范破產審理活動,化解企業破產難題。
根據四方共同發布的《關于建立司法聯動保障破產工作規范運行機制的意見》,區法院依法獨立行使破產審判權,區檢察院對區法院破產審理活動行使法律監督職權,區公安局依法嚴厲打擊破產程序中惡意逃廢債等涉嫌犯罪的行為,區司法局、相關行業協會加強對律師、法律工作者、鑒定人員、公證人員等執業活動的管理。
公檢法司將暢通信息交流,共享企業破產信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破產程序協作配合開展情況。吳江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有順介紹,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指標。“企業破產,名下的土地、機器等就會被閑置,員工的社保、工資等也會被拖欠。如果不及時清算,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引發社會問題。”張有順表示。一組數據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以來,吳江法院推進了251家“僵尸企業”退出市場,盤活資產49.07億元,釋放土地資源189.4萬平方米,促成了6家企業破產重整成功。
吳江區法院副院長鈕曉豐介紹說,法院受理企業的破產申請后,會遴選出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擔任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會對破產企業進行財務接收、審核破產債權、制定財產管理方案等等。經過一系列的破產程序后,破產管理人會將清算成果以破產分配方案的方式,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如表決通過并經法院裁定認可后,即可進行最終的財產分配,一個破產清算案件就算完成了。在此過程中,破產管理人要接受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同時,也要接受債權人委員會和債權人會議的監督。
鈕曉豐介紹,在審理一些重大復雜或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時,時常發現存在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資產、損毀賬目的情況。“原來部門之間沒有建立暢通的信息共享機制,需要法院進行牽頭協調,司法聯動機制成立后,各方形成合力,發現并共享信息,就能夠有效地打擊各類違法行為。”鈕曉豐解釋。目前,吳江區擁有33個工業大類,四大支柱產業和四大新興產業,涉及20多萬個市場主體。其中民營經濟體7.9萬家,GDP貢獻達到了1248億元。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會有不少民營經濟體面臨轉型或淘汰,破產司法聯動機制的建立也是發展的需要。”吳江區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李文斌表示,“同時,如何避免規范上的真空,破解執法上的難題,關鍵是要通過司法聯動,發揮制度優勢,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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