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06-24
老人私自立遺囑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可知即使是老人私自立的遺囑,也會是有效的,還包括了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具體的規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