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5-30
中國法院網訊(吳義良)近日,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人民法院洋口法庭依法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認定公司以員工失職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行為,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原告謝某于2013年起供職于被告某科技公司,2019年,原告開始在公司擔任生產課長,工作職責包括負責管理金線物料及盤點工作(金線每月盤點一次)。從2020年7月初至2020年12月5日止,原告下屬惠某分四次盜取公司金線物料,并將所盜金線進行出售,涉案金額達194,643元。惠某所盜金線,謝某共同參與了盤點并簽字確認無誤。
2020年12月,惠某盜取金線行為東窗事發,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同時,公司認為原告謝某工作缺乏稽查和監督, 屬嚴重失職,導致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并決定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原告不服公司的該決定,經勞動仲裁后,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謝某作為公司生產科長,應恪盡職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原告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負責管理金線物料及盤點工作(金線每月盤點一次)。惠某作為謝某下屬,數次在不同的月份里盜取公司金線, 謝某于金線被盜期間每次均在金線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正常,未認真核對相關數據,以致長達數月時間里均未能發現金線異常情況,屬于嚴重失職行為,該失職行為直接導致公司受到嚴重經濟損失。被告某科技公司以謝某的失職行為導致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為由,并在征得工會委員會同意情況下,解除與謝某的勞動關系的決定,理由成立,程序到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也無需向謝某支付經濟賠償金。故對謝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予以駁回。
今年以來,廣豐區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優化便民服務舉措、提升審判質效,依法快審快結各類涉企案件。努力打破疫情下勞資關系困局,平等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力企業健康發展,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本文轉自《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