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15
我們常說“一事不再理”,即當事人不得就已判決的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如何應對重復訴訟,也是司法實務中經常遭遇的問題。近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已生效判決文書的被告在前訴中反訴訴請設備質量不合格的違約金,在后訴中又作為原告訴請逾期交貨的違約金,該如何處理?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砼地線采購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采購一套砼地生產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并就設備參數進行改造,交付使用了部分設備。后因雙方無法就貨款支付、設備調試等問題協商一致,A公司遂于2021年10月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
另查明,B公司曾于2017年3月就同一案件事實在先提起訴訟,A公司在前案中作為被告提起反訴,并經本院一審、岳陽中院二審、湖南高院再審,最終判決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已到貨設備款余額(含改造費用)及相應利息。
【裁判結果】
爭議焦點:本案是否構成重復起訴。
一、兩案當事人相同,均為A公司和B公司。
二、B公司在前訴請求A公司支付設備款、暫寄設備款、設備改造款、場地占用費、違約金及逾期付款利息,A公司在前訴中提出反訴,請求解除案涉合同、B公司向其返還已付貨款、支付合同違約金?;陔p方上述訴辯主張,前訴已對雙方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案涉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案涉合同解除后的相關法律責任承擔,進行了審理認定。本案與前訴一樣,需要對雙方上述爭議進行審理,故兩案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在形式上看,A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并未被前訴所包含,但前訴是綜合考量案涉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判決B公司自行處理尚未發貨的設備,A公司支付已到貨設備款及相應利息。A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的實質仍系以對抗B公司提起的前訴為目的,構成對前訴裁判結果的否定。
綜上所述,本案構成重復起訴,本院裁定駁回A公司的起訴。一審裁判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岳陽中院以原審裁定符合法律規定,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裁判發生效力后,當事人不得對爭議事實再次提起訴訟?!耙皇虏辉倮怼?原則中的“一事”,應為同一當事人、同一案件事實、同一訴訟標的。同一案件事實,指當事人起訴所涉案件事實關系在前訴與后訴中一致;同一訴訟標的則指前后兩次訴訟基于一致的請求權基礎。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訴累。但基于新的事實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本文轉自《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