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23
中國法院網訊(馮蕓菲)王女士之子郭先生與張女士曾是情侶關系,王女士根據張女士要求支付10萬元彩禮,后郭先生與王女士分手未登記結婚,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張女士返還彩禮10萬元及資金占用費。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張女士返還10萬元彩禮。
王女士稱,其子郭先生與張女士曾是情侶關系,雙方由戀人發展到談婚論嫁階段。張女士一家要求王女士家支付10萬元彩禮。王女士與兒子郭先生于2017年某日前往張女士家中交付彩禮10萬元。后郭先生與張女士感情不和分手,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此后,王女士與郭先生多次向張女士要求返還彩禮,但張女士拒不返還。王女士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張女士返還彩禮1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費。
張女士辯稱,其與郭先生曾是戀人,雙方相識半年后相戀,但郭先生從未說起結婚的事情,其本人也未收過王女士交付的10萬元彩禮,也沒向郭先生索要過財物。在交往期間,郭先生反倒多次向其本人借錢,直到2018年,王女士才替郭先生償還了借款82萬元,至此雙方之間的借款結清。2018年郭先生與他人舉辦了婚禮,因此不能排除郭先生在與其交往期間同時與他人交往的嫌疑,這種情況下郭先生不可能將財物交給張女士。張女士也未與郭先生舉辦過訂婚儀式,王女士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本人收取了10萬元財物。因此,不同意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就是否收取彩禮一事存在爭議,根據王女士提供的錄音材料可知王女士為二人結婚,支付了10萬元的彩禮,張女士雖對錄音不予認可,但未提交反證。現郭先生與張女士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王女士要求張女士返還彩禮10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而對于資金占用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法院判決張女士返還王女士10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張女士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該案已生效。
(文章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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