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7-21
“老公”通常是妻子對丈夫的稱呼,然而,一女子卻因明知他人為有婦之夫卻仍在網絡上發照片稱呼其為“老公”而惹上官司,近日被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020年8月6日,孫某在其抖音號上發布有其與鄭某丈夫合影照片1張、鄭某丈夫單人照片4張以及其女兒照片1張。其中,1張照片配有“傻老公”、2張照片配有“老公帶閨女我倆去動物園有你真好”、3張照片配有“去年回老家的時候給老公照的照片,有點想家了”等文字。鄭某發現后,起訴孫某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將發布在抖音上的相關照片刪除,及在各大報紙及網絡平臺刊登公告進行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4萬元。孫某在獲知被鄭某起訴后,刪除了其在抖音上發布的上述內容。
法院審理后認為,抖音作為新興的網絡社交平臺,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廣泛性和互動性等特點,若在其上發布不當言論,勢必會導致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在相對范圍內降低,系對民事主體名譽權的侵犯。孫某明知鄭某與其丈夫為夫妻關系,但仍稱鄭某丈夫為“老公”,并在其抖音賬戶上發布與鄭某丈夫的合影照片及將其稱為“老公”的文字。“老公”是一個具有專屬性質的稱謂,通常是妻子對丈夫的稱呼。孫某稱呼鄭某的丈夫為“老公”,必然會使鄭某及其丈夫認識的人中對鄭某與其丈夫的婚姻關系產生聯想,進而對鄭某的社會評價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故孫某的行為損害了鄭某的名譽,對鄭某要求孫某在抖音平臺賬戶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訴訟中,孫某已將發布的照片刪除,鄭某要求孫某將發布在抖音上的相關照片刪除的訴訟請求,已經沒有事實依據。孫某系在抖音平臺發布的上述內容,故鄭某要求孫某賠禮道歉的范圍不宜擴大,且無必要,以免產生再次擴散的不良影響,故對鄭某要求孫某在各大報紙及網絡平臺刊登公告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精神損失費問題,孫某的行為雖有不當,但其發布的內容未含有鄭某的文字和圖像,且其已自行刪除了發布的相關內容,最大限度降低了傳播影響,鄭某沒有舉證證明孫某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實際損失,故對鄭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孫某在其抖音號上以發布公開聲明的方式向鄭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對鄭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法官提醒■
隨著自媒體的興起,越來越多的網絡用戶通過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言論和視頻作品記錄自己的生活點滴。自媒體為公民發布言論和視頻提供了便捷的平臺和前所未有的空間,但自媒體絕非任性妄為的法外之地,發布者需要對其發布的內容負責,一旦逾越了法律的邊界和底線就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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