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11-03
委托他人購買彩票,結果中了大獎,由此引發獎金的歸屬問題,雙方鬧上法庭。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彩票糾紛案,一審判決所有獎金歸屬于委托人。
2022年5月,郭某與柯某相識,雙方互加微信。次日,柯某邀請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謝某某建立了一個五人微信群,郭某及謝某某又加入了兩個接龍購買彩票的微信群。5月7日至5月11日,柯某多次通過微信委托郭某幫他在兩個接龍購買彩票群中與群友合買彩票,一般柯某都會在開獎前以發微信紅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發出購買要求。郭某隨即在兩個接龍購買彩票群發送購買意愿,并向彩票點客服人員支付彩票款項共108元。
當天開獎結果公布,該期彩票中一等獎,中獎金額為1264萬元(共42股中獎),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柯某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獎金48萬元。開獎后,柯某于當日向郭某微信轉賬108元,郭某隨即收下該轉賬款項。
后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彩票款、彩票系自己購買為由,向海滄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柯某支付彩票獎款項4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彩票、獎券糾紛,各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為涉案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購買的還是郭某自行購買的。對此,法院綜合各方舉證質證情況及庭審陳述,認定涉案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購買的。
本案中,在購買涉案彩票前,柯某通過微信讓郭某幫忙購買彩票,而郭某此前已多次代柯某購買過彩票,應十分清楚此次柯某讓其代買彩票的真實意思和此前一樣,是要求其代為購買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讓其自己購買彩票。郭某買完彩票,并在之后收取了柯某所支付的彩票款,雙方之間形成了委托關系。郭某作為受托人,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依照委托的內容來處理委托事項,而為柯某處理委托事務而取得的收益理當歸屬于柯某。
郭某主張涉案彩票是其自行購買、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購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郭某訴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獎48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委托他人買彩票應及時保留證據
由于彩票不記名、不掛失的特性,故公民在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委托指令含糊、不具體很容易導致糾紛發生。廣大彩民朋友需加強自身法律意識,在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謹慎對待,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于雙方發生糾紛時,能更為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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