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7-10
一般不需要。
《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12條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出借汽車具有一定風險,千萬不要為了人情面子,不懂拒絕。一旦發生事故,原車主若存在過錯,也要付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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