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12-02
基本案情
2020年,農某和藍某經人介紹后相戀同居,并孕育有一女農小某。后因雙方感情破裂而分手。曾經的戀人,如今分道揚鑣,農小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成為農某和藍某的主要矛盾。2023年6月,為解決農小某撫養權和撫養費糾紛問題,農某向上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事實,并結合農某、藍某的撫養能力和孩子的成長環境,認為農小某隨農某生活更適宜。遂依法判決,農小某由農某直接撫養,藍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享有探望權。
案件執行
判決生效后,因藍某遲遲未給付農小某撫養費,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該案后,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藍某名下銀行卡有存款,于是對其銀行卡采取凍結措施。為了解決矛盾糾紛,實現雙方當事人的真正和解,執行法官在凍結銀行卡后,主動聯系藍某,依法傳喚其到庭進行調解。藍某表示其非常愛自己的女兒,也愿意支付撫養費。但自農小某跟隨農某生活以來,農某及其家人一直阻攔她與女兒見面,其合法的探望權無法實現。無奈之下,她只能以“見不到女兒便拒絕支付撫養費”做要挾。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執行法官一方面安撫藍某的情緒,另一方面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將會產生的法律后果、支付撫養費及探望權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解釋。對于藍某所述無法探望孩子的問題,執行法官建議藍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探望權,由法院協調雙方探望孩子的時間、地點。在法官的釋法說理下,藍某表示愿意支付農小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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