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7-10
中國法院網訊 (王曉露) 近期,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知名商標“稻香村 DXC”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煙臺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薊縣鑫源齋糕點廠侵犯了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余萬元。
原告蘇州稻香村公司訴稱,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于2004年受讓取得“稻香村DXC及圖”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該商標注冊在月餅等商品上并于2015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5年12月,原告承繼蘇稻工業公司的全部權利義務。原告發現被告煙臺市稻香村公司擅自使用“稻香村”注冊了自己的企業名稱,將“稻香村”字樣突出使用在產品外包裝上,被告鑫源齋糕點廠、鑫海利源商貿中心亦分別擅自生產或銷售了涉案侵權商品,故請求法院判處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三被告分別辯稱,涉案盒裝月餅包裝袋上均未單獨使用“稻香村”而使用的是“煙稻”字樣,該使用方式屬于商業習慣。被告煙臺稻香村公司企業名稱中的“稻香村”最早于1999年就已經被登記注冊且已獲得較高知名度。鑫源齋糕點廠只是受被告煙臺稻香村公司委托加工產品,而鑫海利源商貿中心系合法進貨、銷售。
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