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9-08-0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二)有明確的被告。據此,當事人去法院立案時提供的被告信息,必須達到確定唯一的程度。通常情況下,訴狀中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是必須列明的,身份證號碼不是必須載明的。但如果,你只知道被告的姓名或者壓根兒連被告的姓名都不知道,那就很難提起訴訟了,因為在中國重名(同名同姓)的人很多,法官也沒有見過被告,無法在茫茫人海中幫你找到欠錢的人。所以,在這里律師還要提示大家,往出借錢時有必要問借款人要一張身份證復印件。
回到正題,提供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起訴立案后,通常情況下法院首先會按照原告訴狀中提供的被告的電話聯系對方,通知被告領取起訴狀、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等,被告接到通知后主動領傳票,直接就進入訴訟程序。其次,如果被告不接電話或者接電話但就不去法院領傳票,這時候就需要法官去親自送達,在送達過程中通常會讓原告協助找到被告住址,然后法院工作人員依法送達?;蛘弑桓嬷鲃犹峁┲恋淖≈?,法官也可以郵寄送達。
如果被告就是人間蒸發了,怎么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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