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1-03
保險金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嗎?
法律困惑:
2004年5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個體貨運司機張某在運送貨主孫某及其貨物時,在運送途中于另一大貨車相撞,致張某、孫某雙亡,貨車損毀,張某生前在本市保險公司除投保了車損險外,還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并指定了受益人。現托運人孫某之妻梁某向法院起訴承運人張某之妻郭某給予賠償。本案中,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嗎?
律師說法:
保險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在是否將保險作為遺產繼承的問題上,要區別對待。財產保險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但人身險通常會涉及受益人的問題,如果人身險指定了受益人,則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應支付給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被繼承人繼承。
本案中,張某生前投保的財產險可以成為遺產,但是,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指定了受益人。因此,這部分保險金要支付給受益人,而不能作為遺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收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收益權或者放棄收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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