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1-20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避免7大法律誤區
時代的變遷,數字時代的來臨,婚姻同樣進入了“速食時代”,太多的閃婚閃離,新時代的婚姻方式沖擊著傳統的婚姻觀念。
在今天,有太多的人,急于解除婚姻給予自己的束縛,當婚姻走到了盡頭,無法再持續時,我們要如何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如何才能無后顧之憂的解決財產分配、子女的扶養問題呢?
在此,北京匯都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給出您最好的答案。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避免7大法律誤區
誤區一:“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上述條款對有錢隱藏不報者有利,因為乙方要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
在離婚協議中,應當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央行存款請款詳細列出(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等),這樣以便一方離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的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請款及錢款的去向。
誤區二:“財產已分割完畢”
離婚協議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和指向性。
現實中,雙方在對住房、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后,往往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理解為針對前述財產而言,不能毫無依據的無限制的進行擴大解釋和理解。
誤區三:“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在協議離婚時,雙方是在已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若依據上述條款,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者存款,極有可能失去了所要隱匿財產的勝訴機會。
誤區四:僅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房還貸”
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
誤區五: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
上述共同房產系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子女前,任意一方可撤銷共同房產個人份額的贈與。
再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 才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
誤區六:分割房產的同時忽視戶口遷移的約定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后的一定期限內,自行將戶口遷出,逾期應當支付不便補償(非違約金);因一方戶口不能遷出的原因給另一方轉售房屋房價產生不利影響的,該方應賠償差價部分。
誤區七:撫養費只能約定給付到孩子18周歲
雙方可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而在未約定撫養費支付期限的情況下,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
下一篇:未滿10的孩子無權接受酬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