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0-02-10
復婚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時代”“速食愛情”等等是現代社會的代名詞,因為一時的沖動,步入圍城,同樣也會因為沖動,打破圍城,那么如果沖破圍城以后,彼此冷靜后,都想和那個對的人重新步入婚姻,我們該怎么辦?
現在我們就想要復婚該有什么程序呢?復婚程序是怎樣的?
復婚程度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回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復婚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一、戶口簿或者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需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四、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復婚程序結束恢復夫妻關系,不收費。
上一篇:債務人惡意轉讓財產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