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3-21
近期在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出現了這樣一則通報新聞:某新冠肺炎感染者因隱瞞其曾去過涉疫烤鴨店,同時在被告知需居家隔離并進行核酸檢測的情況下,該感染者仍擅自外出散步。最后該感染者因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而這家涉疫烤鴨店也因未全面報告曾到店工作的所有人員,對臨時到店人員也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掃碼登記,該涉疫烤鴨店經營者因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圖片來自于網絡)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妨礙傳染病防治罪?
匯都律師說
1.什么是妨礙傳染病防治罪?
簡單來說,妨礙傳染病防止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2.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的具體表現行為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該罪具體行為表現為四種情形:(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3.犯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的,面臨的刑事處罰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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