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22
網購大促活動優惠的價格總是令人心動,然而拍下心儀的產品后,賣家卻遲遲不發貨怎么辦?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000元。
2019年9月8日,原告金某在被告某奢店鋪花費1元“秒殺”到二手名牌表一枚。搶購成功后,被告遲遲不發貨,金某多次催促遭到被告拒絕,并被要求申請退款。雙方溝通無果,原告遂訴至未央區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3000元。
被告辯稱案涉手表并非秒殺產品,實為競拍產品,出價高者購買成功。原告之所以下單成功,系后臺操作不當所致,且案涉表已實際出賣給其他顧客,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原告可申請退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掛出可以實際下單的具有產品名稱、型號、標價的產品鏈接的行為即發出要約,消費者只要下單成功,即作出承諾達成交易,故原、被告之間形成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原告支付對應價款,被告理應按期發貨。現涉案手表唯一且已另賣他人,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但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理應向原告進行賠償。法官通過組織雙方調解,耐心釋明法律關于信息網絡購物的規定,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