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24
撫養多月的孩子在辦理戶籍登記時通過親子鑒定才發現不是自己生的,支出的撫養費用能要回來嗎?近日,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代為撫養非親生子損失賠償糾紛案。
2019年8月何某某與譚某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次年1月雙方舉辦婚禮儀式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間,譚某某于2020年12月產下一子何小某,由何某某撫養并支付相關生育、撫養費用等。因何某某為何小某辦理戶籍登記時需親子關系鑒定,何某某方才發現何小某并非其親生。后經公安機關調查及相關鑒定查明,譚某某與楊某在2020年間多次自愿發生性關系,致譚某某懷孕生育何小某。2021年7月6日,何某某起訴至豐都法院,請求判決譚某某、楊某共同支付其撫養費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撫養子女本應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何某某不是何小某的生父,故在孩子出生后,何某某沒有撫養的法定義務。作為何小某親生父母的二被告本應因撫養何小某而減少的財產,現因何某某代為撫養而未實際減少,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故法院判決二被告支付原告何某某撫養非親生子何小某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2557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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